武汉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一览
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治疗:
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每年累计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执行普通门诊相关规定。
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用药保障治疗:
此次待遇对象为需要服用降压药、降糖药且未纳入武汉市重(慢性)病门诊治疗范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严重(慢性)疾病的门诊治疗:
重(慢性)病门诊治疗、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均按《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重(慢性)病门诊治疗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的规定执行。2019年,苯丙酮尿症纳入门诊重(慢性)疾病保障范围。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为3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苯丙酮尿症支付比例为7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至15万元不等。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要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最高可赔付30万元的重疾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