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9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一)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增加购买市外二手房申请提取条件。在其他城市购买二手房,要有6个月的产权证,才能申请提取。
三。停止接受物业管理费的提取。以上政策执行情况以向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提交业务申请登记之日为准。10月19日前仅提交过资料,但未向业务系统提交工商登记申请的,从10月19日(含)起执行新政策。以下情况可按老管理局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月19日前提交业务系统审核。
购买二手房:10月19日前提交业务系统审核。业务转账后还款:以贷款申请录入业务系统的日期为准,即10月19日前录入系统。商转公转贷款:以贷款申请在业务系统中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10月19日前。
因此,如需执行旧政策,请在通知下发后、新政策执行前,请员工本人或督促受理人员及时处理。本通知有效期三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内,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调整。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