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登记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问题]
武汉失业登记的对象是谁?
[答案]
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办〔2016〕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9号)等文件规定,处于劳动年龄(即年满16周岁(含)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城镇范围内申请失业。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省居民在大陆(大陆)就业后失业的,可参照执行。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农民工,参照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服务。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年满16周岁,各类学校毕业,未入学,未能继续学业;
2.劳动关系被企业解除或者终止的;
3.企业破产并终止劳动关系;
4.被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辞退;
5.从各个单位辞职;
6.退出自主创业;
7.私营企业主停业或破产;
8.退出灵活就业;
9.退出公益性岗位;
10、符合当地条件的承包土地征用等。(包括转换牧民);
11、从事有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2.撤退渔民;
13.士兵退出现役,不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14.出狱、假释和监外执行;
15.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