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育儿假多少天?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具体规定:
三岁以下婴儿的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产假由现行的六十天延长至九十天;
老年人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
规定明确,提倡适龄结婚生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已经生育的三个子女中,有一个子女死亡或者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同时条例还取消了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