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十大便民措施
一个
严格限制事故车辆滞留。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除确有必要外,原则上不得扣留车辆,以减少对当事人出行的影响。
2
指导在线处理
对于“车能动,但没人受伤”的碰撞交通事故,引导当事人通过“快赔”、“交管12123”APP、“上海交警”APP在线处理。民警现场处理时,优先引导当事人网上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进行事故处理和索赔。
三
用微信在线工作
处理事故的民警与当事人、代理人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开展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义务、公开调查证据、调解损害赔偿等工作。
四
进行视频查询
通过微信视频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如果不能用微信,可以通过电话要求同步录音。
五
利用微信群公开调查证据
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依法需要召集各方公开调查取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通过微信群进行。
六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网上调解
疫情期间,公安机关交通事故损害调解通过微信群视频会议模式进行。不要组织或安排去事故审判地点,避免人员聚集。
七
在线事故回顾
疫情期间,交警总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审查手机专线和微信号,方便当事人和代理人网上申请。
八
法律文件的在线交付
如果是邮寄法律文书,处理事故的民警会采取拍照并通过微信发送的形式,告知当事人邮寄时间和邮寄地址。防疫期间,不需要去邮政机关领取证件,微信发送的证件可以作为事故审查所需的材料。
九
主动上门服务
当事人因疫情需要集中隔离或者在家隔离的,确需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等的,事故处理民警会主动上门。
10
做好事故处理场所的防疫工作。
做好事故处理场所消毒、相关人员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采取限制参加人数、严格人员进入、室外场所处理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