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配偶夫妻投靠落户天津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一、验收条件
与我市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并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义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外省市公民,可向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籍迁移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定居地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和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7.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结婚,我市户籍公民死亡,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以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义的,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本人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本人再婚承诺书、配偶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能进行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儿童可随迁。应提供随行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迁居收养孩子,提供收养登记证明,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拐骗比对排除。
三。电话:23394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