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材料
医保报销一般在就医时直接网上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刷社保卡结算。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在未开新保、急诊不持卡、社保卡丢失、异地急诊、社保卡丢失、异地就医未能直接结算的情况下发生的,参保患者可先行垫付,然后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报销。
居民医保不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地方直接结算,如何手工报销?
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支付。普通居民和在校大学生经备案或审批后,在治疗结束后30日内和治疗结束后90日内,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审核结算。
报销材料
(一)情况说明;
(2)住院发票(原件)和住院费用汇总表(原件);
(3)全套住院病历:1份。病历第一页,2。出院小结,3。临时医嘱,长期医嘱,4。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附在手术患者身上),5份。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报告(在医院病案室复印);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及未成年人户口簿(复印件);
(5)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借记卡(ⅰ类账户)及发卡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信息);
(6)新生儿病历上的姓名与医保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s2/】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辖区参保人员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的审核和拨付。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社保卡制作银行柜台申领报销(首次支取需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并申请参保人员将报销款项转入其指定银行账户,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支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