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武汉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一、接收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愿意求职的。
注: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二点,就业不是因为我自己的意愿而中断的。那么有哪些不是我自己意愿造成的情况呢?比如用人单位破产、倒闭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则不具备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资格。
二。收集渠道
1。线下取:从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取。
2。线上领取: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符合条件的武汉市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申领失业保险,实行“一事联办”。申领失业保险金成功的,视为已进行失业登记,将失业保险金支付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财政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三。收集过程
1。脱机:
我带了身份证和失业保险登记表。如果在武汉没有社保卡,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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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线:
(1)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市民中心)→其他业务→失业保险申领,根据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微信办理:登录手机微信(需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武汉社保'→其他业务→失业保险申领”,根据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四。接收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地区分两类:1809元/月和1620元/月。此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还将为失业人员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他们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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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款期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费满一年的,失业后按三个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每增加一年的缴费时间,发放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限为24个月。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一年内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