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外地人)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外地人)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府〔2011〕6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京府〔2011〕25号)规定,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提供暂住证、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同期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的外省市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工业园区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工业园区人才和员工的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各园区的政策,请咨询所在区的住保部门或所在园区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