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名词解释


成都居住证相关名词解释汇总

地址:房屋实际存在,标准门楼地址已编制录入“一标三实”。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单位或单位经济适用住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居民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经乡镇(街道)政府批准建设的住房、商品住房和经营性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市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房屋、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安置房、人才公寓、农村地区的房屋。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1.在市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国有公房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公房出租凭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房的职工出具的本单位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本单位住房分配证明;提供派出所登记的安置协议和居住信息;人才提供住建部门的有效证明。

2.在农村:指经确认的房屋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出具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无证房屋拆迁应当经农村房屋主管部门核实;安置但无证房屋的,出具拆迁安置协议。

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

部队营房证明材料: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分配证明(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

单位自建住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住房分配证明。

农村居民在市区租住成套房屋的证明材料: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直系亲属:我的配偶、子女、孙辈、曾孙辈、曾孙辈、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我配偶的父母、我子女的配偶。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亲子关系证明等证件,或法院判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法律文书,或档案管理机关加盖的证明亲属关系的印章等个人档案,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经民政部门查验的离婚协议书,均可作为父母子女的。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1.中国公民提供: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居住证或军官证。

2.境外人员或外国人提供:往来大陆的港澳台证件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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