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缴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新开户或转入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工资。职工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