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公积金存款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调整,目前为5%-12%;;
2.个人存款比例不得低于单位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