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区域就业越来越频繁,2022年3月1日起江苏省实施的新《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指出:
参保人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新《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只能同时维持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存在多个的,应当清理;根据国家最新规定,省内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已经放开,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