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登记申报指南
一、验收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除外)拟在津居住7天以上。
二。处理程序
1.按照平台要求填写相关居住信息,选择领取登记证的方式,提交申请。
2.已成功登记并需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的申请人,可根据所选择的登记证领取方式,前往当地派出所领取或使用邮政EMS服务通过快递送达至您家中。
三。费用
免费,而使用邮政ems便民服务的按每件22元(人民币)收费。
四。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有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证件近照)。
(二)合法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提供住所地址在天津的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2。租赁房屋:居住在租赁房屋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保证书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等任意一项。
3。贷款买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复印件;
4.在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的组织证明(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五.处理地点
居住地的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