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是必要的。对于那些客运车辆来说,遵守交通规则更重要。客车分为客车和货车两种。这两类车都不允许有超载违章。那么机动车超载处罚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一、汽车超载处罚
一般私家车限量只有5人。只要超过核定人数(包括5名驾驶员),就算超载,法律也没有规定乘员的年龄、身高、体重,所以一不留神就有可能被重罚。私家车超载,扣2分,罚款200元。
二、公交车和货车超载处罚
《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载客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但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商品规定的,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其他公共汽车违反规定载货或者其他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重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重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重量50%但不足100%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重量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客运车辆超过额定载客人数载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规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直至违法。运输单位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经处罚后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关于客货车辆超载处罚的规定。
三、车辆超载的四大危害。
危害之一:诱发大量道路安全事故。
大部分超载车辆还是出厂配置。由于长期超载运行,车辆制动和操纵的安全性能迅速下降,如轮胎开裂、制动失灵、转向器漂移抖动、钢板弹簧断裂、半轴断裂等,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汽车超载引起的,50%的群死群伤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直接相关。超载运输已经成为道路安全的“第一杀手”。
危害二: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
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道路和桥梁的设计荷载,严重损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养护成本,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据相关专业机构分析,汽车对路面的损害与超限重量呈几何倍数增长有关。10%超载的货车,对道路的破坏会增加40%;超载两次的车辆行驶一次,对道路的损害相当于未超载的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对道路的破坏程度相当于9600辆1.8吨的车对道路的破坏程度。
危害之三:道路运输市场恶性竞争。
货主以竞争性价格承包货源,通过超载获取利润,形成“抑价-超载-运力过剩-抑价-再次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到3年后就会报废。
危害四:造成“大吨小标”车辆泛滥
为了满足超载车辆的要求,一些汽车生产企业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辆,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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