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保险会理赔吗

微鲸电视2022-08-20  10

小事故逃逸保险理赔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现在买车的人越来越多,所以很多人为自己的爱车办理保险来保障,那么什么样的事故要理赔呢?接下来,边肖将分享关于轻微事故逃逸保险理赔的知识。

小事故逃逸保险理赔是怎么回事?

首先,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肇事逃逸不属于法定责任免除的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上述四种情形,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伤者追偿。肇事逃逸不属于该条所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保险给付义务。

其次,肇事逃逸不属于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在几种情况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者先行赔付。但肇事逃逸不在本条款范围内,因此保险人不能据此主张免责。

第三,保险公司在抗辩时通常援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并没有规定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免除保险金的赔偿。从该条的字面意思来看,该条仅规定救助基金有先行垫付受害人部分费用的义务,但既没有规定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也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请求权。因此,即使发生事故后出现逃逸,也不能据此免除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其他规定阅读第二十四条,也可以得出上述结论。法律法规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目的是为受害者在被迫缴纳交强险时无法给予充分及时的救济时提供补救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或者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抢救费时,社会救助基金才有先行垫付的法定义务;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者因肇事逃逸无法确定是否参加交强险的,社会救助基金有先行赔付的义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将机动车肇事逃逸视为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原因之一,是为了防止在不能确定责任人逃逸的情况下,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立法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得到及时处理,而不是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本案中,虽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后又投案自首并及时通知了张,故社会保险基金垫付的法律情形已经消失,应及时履行赔偿或垫付义务。

综上所述,肇事后逃逸的司机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的善良风俗和道德伦理,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道德谴责。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保险人可以免除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交强险合同也没有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未按照保险公司的约定及时赔偿,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很多车都交了交强险,但是在车主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下生效。一旦车主发生不良事故,保险公司有义务不予赔付。当然,有些时候,如果事故车主没有支付能力,而受害方继续大量赔付,那么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目前赔付。注意,这是预付款。也就是说,这笔钱还是应该由司机来出。那么到后来,保险公司就有权向肇事车主索要这笔钱了。看到这里,大家已经明白为什么逃逸保险公司在被抓后还能赔付了。这些问题毫无意义。大家能做的就是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警,报案,联系医护人员。同时将现场情况告知投保的保险公司,他们会迅速派人处理问题。肯定比在现场赶时间强,也比逃离车流强。同时,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以及自己和对方在车上的财物。以免造成二次损失。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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