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人不用交城乡医保费
11月1日-12月25日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在此期间,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记得及时付款,不要错过时间。
以下人员不需要个人缴费,由财政承担:
1。需要帮助的人。经南京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参保居民、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病患者、60年代减少的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休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的子女、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员,不自付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
2。被征地人员。享受南京市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享受困难老年人补助待遇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个人账户资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或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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