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抵押房屋的共有人应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原始笔录。
3.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分别填写委托书原件。
4.《二手房买卖双方须知》原件。
5.申请人和抵押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抵押房屋产权人的结婚证,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款首付款发票或收据(首付款必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金额的差额)、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购房发票可以是房产销售发票,也可以是增值税发票)
7.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卖方身份证、个人活期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9.所购房屋价值评估报告。(通过公积金官网申请评价)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时,还需提供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的“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计算。员工如有异议,请附缴费明细计算)和同意暂缓提取公积金的承诺书(一式两份)。)
注:如果卖家是公司,一手业主除了提供以上信息外,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1.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在场的,核对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收集一份);
5.股东会(执行董事)决议原件(原件已收);
6.公正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领取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
7.以公司名义开立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