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属于裕华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部。毗邻京港澳、石太、石黄高速公路,建有石家庄东站,是连接京广、京沪高速交通大动脉的枢纽。而且区内路网结构完善,新源高速贯穿南北,长江大道、太行街等联合区县,辐射城市和农村,形成了铁路、公路、航空空的立体交通网络。
1.在高新区设立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企业(内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主办的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后,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含70%)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率低于70%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机构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税法规定的税率可以延长三年,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半征收。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将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以资本投资设立其他投资企业,经营期不满5年的,退还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
6.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配的利润投资于境内直接投资机构、产品出口型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满5年的,可全额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和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1~5年免征地方所得税,6~10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从生产经营年度开始,免征房产税和车道使用许可证税5年。
8.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1-2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3-5年。
9.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外经贸部确认,免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牌照税。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称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的合作条件,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合伙人应当就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者风险、债务负担、企业管理方式、期满后财产处置等事项相互协商,并在企业合同中达成协议。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设立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在中国境内共同持有。
5.投资公司: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以合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它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和相当的经济实力,实际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6.中外合作开发是指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签订合作勘探开发海上和陆上石油矿产资源的风险合同。目前是国际上自然资源领域广泛采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模式,其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
7.BOT:是指投资方负责投资局设立的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投资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运营设施,并在此期限内收回项目的投资、运营、维护等费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可以将项目移交给项目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