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公积金一次性购买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应用条件
一.一般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或者出租住房的,只能选择一套住房为其中一种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近5年内已办理2套及以上购房业务,或目前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职工,不得申请办理第3套及以上购房业务。
2.有住房消费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当与职工本人或者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一致。
3.没有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且该住房产权份额已明确的,提取金额按各自产权份额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没有明确的份额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及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得多次提取。
申请材料
处理流程
柜台办理: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输入取款信息并核对取款金额-业务人员扫描并保存资料-审计组审核-后台账务处理-业务人员打印取款凭证-员工签字确认-业务人员扫描回执并存档。
网上办理:出票人登录中心官网或手机App—进入“我要取款”模块选择取款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格—扫描数据上传—业务人员审核出票人信息及电子数据—审核小组审核—后台账务处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sczwwfw.gov.cn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scsj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