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pa是什么意思2022-08-20  11

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支持办法(试行)原文

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支持海外人才创办新企业办法(试行)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沙办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外人才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新创办的企业。海外人才是指在最新一期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的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人才和归国海外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统筹,长沙区各街区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扶持标准和资金来源

第四条场地补贴。海外人才在长沙地区新创办企业并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按实际租金数额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3年;在长沙地区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如果是先租后买,需要扣除已经享受的房租补贴(免费提供场地的,视为享受了房租补贴)。

第五条项目支持。对海外人才新创办的企业,其创业项目经论证评估,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50%的资助(不含场地租赁补贴和场地购置补贴),最高项目扶持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从通过评审的当年起,按5:3:2的比例分3年拨付。

第六条新办海外人才企业的场地补贴和项目扶持资金,由长沙地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全额承担或按比例承担。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新创办的海外人才企业申请场地补贴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于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在长沙地区注册并在长沙地区各街区所在区县、园区纳税,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海外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持股比例不低于10%,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

第八条场地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支持项目全年接受申报,并定期组织评审。场地补贴申请时间、项目支持评审时间以长沙地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

第9条-企业申报。申请注册的企业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 _门户/),填写申请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新办企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新办企业项目支持申请表》,下载打印,签署信息真实性意见。申请公司会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到申请平台。

(1)场地补贴申报:海外人才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海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证书)、营业执照、海外人才持股或出资证明、场地产权证、场地租赁或购买合同及付款发票等。

(2)申请项目支持:在申请场地补贴材料的基础上,还需要补充创业项目计划书、实际有效投资证明等。

第十条新办海外人才企业项目支持和评审程序如下:资格审查、初步论证、专家评审、咨询研究、审批公示、公布。

(1)资格审查。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园区人才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

(2)初步论证。各区、园区人才部门通过实地考察、会议讨论或其他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项目。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成立防御专家组。每组专家人数(按专业或行业分组)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2.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估关键创业人才、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市场需求和产业化前景、资金条件和规划目标等的合理性。

(4)咨询和研究。各县区、园区人才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不超过项目申报时实际有效投资额50%的原则,提出项目扶持资金意见。

(五)审批和公示。各区、园区人才部门将协商提出的项目资助意见提交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党工委审批,并在市级媒体或区县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县、园区发文,按规定发放资金。

(七)备案。各县区、园区将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项目汇总情况报长沙地区管委会备案。

第十一条海外人才新办企业的场地补贴申请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执行,一般不组织专家评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创办的海外人才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将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转租、转借,否则应当全额退还已享受的租赁补贴资金;海外人才新办企业购买生产经营用房,享受购房补贴的,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否则全额退还已购补贴资金。

第十三条每名海外人才最多可申报一个创业项目,同一创业项目最多可申报两次。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循评审工作的相关程序和标准,对申报对象做出公平、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判断;所有评审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各区县、园区应当对资助项目运行情况和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除首期拨付资金以外的后续资金支持意见。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对新创办的海外人才企业和长沙市新创办的其他海外人才企业,不再重复申请场地补贴和项目扶持资金政策。

第十七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长沙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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