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礼让行人法律规定
北京礼让行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当行人穿过人行横道时,他应该停下来让道。
在北京实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照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北京市行人交通安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穿越交叉路口或者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如果你通过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你应该跟着红绿灯走。通过没有红绿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过马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进行。
在北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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