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罚款是多少?停车扣分吗?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违法停车有以下处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包括:
1 .在顺行方向道路左侧停车,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在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上述场所20米范围内的路段停车。
在公交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场所30米以内的道路上停车。
4.公共汽车和电车停在车站外面。
5 .夜间临时停车,不开示宽灯。有上述行为者,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主要是指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行为,包括:
1 .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2在允许临时停车且驾驶员离开车辆的地点停车。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吊扣一个月驾驶证。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车,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人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道上停车会造成后方交通堵塞。
2.后方车辆因车行道内车辆故障而拥堵。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6分,可以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规定,违法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以下处罚: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至五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牵引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