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重新申请条件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上海交警”APP、“带标”APP或EMS车管服务平台申请。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登记的机动车因提车、申请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号牌。临时号牌过期,再次违法驾驶的,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罚200元,记12分,机动车将被扣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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