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指南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一、申请条件
总体情况:当年纳入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支取时间和次数:纳入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申请支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个月可提取的部分余额之和。
二。申请材料
三。处理过程
柜台办理: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输入取款信息并核对取款金额-业务人员扫描并保存资料-审计组审核-后台账务处理-业务人员打印取款凭证-员工签字确认-业务人员扫描回执并存档。
网上办理(预审):申请人登录中心官网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款”—“提款预审”模块选择提款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格—扫描资料上传—业务人员审核申请人资料及电子数据—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携带所有资料到中心柜台。
数量限制
每年
四川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sczwwfw.gov.cn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scsj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