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转移流程

擦窗户2022-08-20  2

广州社保转移指南

广州本地宝社保项目为您提供广州社保查询、参保、缴费、转移等相关业务指南。其中社保转移是针对个人的,可以转移的社保类型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险种需要分开办理),其他险种不转移。养老保险转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养老保险

员工养老金转出:

(1)转出省外:

根据《关于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就业的,不再办理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最后由参保地社保机构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要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写退款申请表后,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记录将被同步删除,相应的个人账户将退还给参保人。

(二)跨省转移:

1。处理条件:

(1)处理时属于停保状态。

(2)符合转出地的相关转入规定。

2。转出流程:

(1)在广州税务部门停保(如果确认已经停保,则不需要这一步);

(2)新就业地参保后,持相关资料(包括广州市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转入地要求的其他材料)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确认审核信息后,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送《联络函》(省内5个工作日,跨省2个工作日);

(4)广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联名信,核对信息生成,将信息表传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跨省2个工作日);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接收并下载信息表完成审核确认(跨省4个工作日);

(6)广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指令,办理基金转移手续(跨省5个工作日);

(7)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后,核对转移金额并确认(跨省2个工作日)。

3。打印保险缴费凭证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公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只能提供其中一种);

(2)申请人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备注:

①2010年1月1日以后,在本省首次参保(以每月实际缴费时间为准)的外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情况,临时账户建立前已缴纳的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变。再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原临时户口被封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原临时账户。其中,只有临时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合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发放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②除特别注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③特殊情况下,应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④其他的,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单位不方便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以上材料均需电子存档。如果是第一次扫描进入证书库或证书库中的原证书需要更新,应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地址:

广州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可查看【点击此处】。

提示:

目前花都区的业务还没有下放到街道,需要在区中心办理,其余区在附近街道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处理条件:

申请人向新户籍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被核准的,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受理通知书》邮寄至原户籍地社保机构转出。

业务流程:

1.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城乡居保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之一),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转移。

2.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函(以下简称衔接函)后,对申请转入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业务系统中对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将参保人个人账户一次性转移到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终止本人转移申请。 并按规定保留原始记录备查。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公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2.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由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单位不方便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的,可以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部门:

广州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点击此处可查看。

温馨提示:

目前只有天河区、黄埔区、荔湾区、海珠区、番禺区将此业务下放至街道,到就近街道办理。其他区去区中心。

员工养老金转入:

(一)省内转移:

根据《关于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就业的,不再办理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最后由参保地社保机构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要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写退款申请表后,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记录将被同步删除,相应的个人账户将退还给参保人。

(二)跨省转移:

1。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跨省流动人员(非临时户口),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二)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至前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者参保地因未满10年转入户籍所在地。

备注:

临时户口是指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每月实际缴费时间为准)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内首次参保缴费。

2。搬运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公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只需提供其中之一)

(2)申请人为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3)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由省外调入广州的,需提供人事调动审批材料原件(如调令、业务调动函等。)由审批部门出具。

(4)申请人转移的缴费年限有两次重复缴费申请退款的,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转移时提供):

(1)填写异地转移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意见;

②向申请人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户名、申请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名确认):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广州开立的活期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背面需持卡人签名)(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 而邮储银行不需要经过人民银行中转,转账资金可以快速到账。 同意退款至社保系统默认的社保(市民)卡账号的,可以不提供上述银行信息。

(5)转院信息表中信息不完整影响正常转院确认时,申请人同意签字并选择特殊处理方式(不影响申请人治疗)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公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及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居留许可和护照;

(2)填写《省外与调入部队养老保险关系确认通知书》(此表根据业务需要在办理业务时填写);

注:有缴费记录明细由于历年转移信息表中缴费明细不完整,未显示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仅适用于1995年12月前的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协助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邮寄回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充录入。

备注:

(1)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2)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单位不方便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均需电子存档。如果是第一次扫描进入证书库或证书库中的原证书需要更新,应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地址:

广州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可查看【点击此处】。

提示:

目前黄埔区、海珠区、花都区、增城区的业务还没有下放到街道,需要在区中心办理,其余区在附近街道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转移:

处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期间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或年满60周岁后户口迁入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业务流程:

1.参保人在新居住地参加城乡居保后,须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台湾居民或港澳台居民大陆往来通行证原件中的一种), 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本人提供在广州开立的活期银行结算存折和银行卡原件,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扫描存档。如有重复缴费,我会填写《异地转移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意见》,以便在转移的缴费历史中如有重复缴费,我可以立即办理退款业务。

2.转入地社保机构核实材料无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发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及相关材料后,为参保人员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终止申请人员转移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确认转入个人账户已足额支付,然后及时进行实缴待遇,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在转出地已完成当年缴费的,不再在转出地缴纳当年保费。

所需材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市民卡等。).户籍迁移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的,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如果是,填写《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意选择告知承诺制的,需要提供户口本。

2.申请人转移的缴费年限内有两个地方重复缴费,要求退款的,申请转移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异地转移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意见;

②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广州开立的活期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持卡人签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交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顺德农商行、东莞银行、 华润银行)如提供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约的其他17家银行的银行卡,还应提供银行编号。

经办部门:广州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可查看[点击此处]。

提示:

目前只有天河区、荔湾区、番禺区将此业务下放至街道,到附近街道办理。其他区去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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