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Xi市人民政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要求,进一步稳定Xi房地产市场。2017年9月,《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的通知》(市政府〔2017〕51号)文件下发,要求“停止受理试行‘商转公’业务”。
目前,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接到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请关注官网,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如有变动,官网会及时公告。
2017年9月前的政策如下:
在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人在办理原商业贷款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Xi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且原商业贷款可提前结清;
2.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购房人之一(仅限夫妻)。原商业贷款住房购买人为父母、子女或共同购买的,不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
4.申请人及配偶无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无其他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征信系统中无连续三期(含)以上或六期(含)以上逾期记录,原商业贷款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
6.所购房屋在Xi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7.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婚,且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明确表示该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及配偶均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8.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商对公”业务;
9.“商对公”贷款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之一;
10.申请人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转商对公”贷款担保;
1.法律、法规、规章和Xi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