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在广州居住的广东省优秀人才证(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失业配偶、子女,持有永久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和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失业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广州户籍人员)。
[ 支付标准 ]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63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842元/人。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83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22元/人。
[ 处理时间 ]
(一)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请尽早办理注册手续。
(2)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 招生报名渠道 ]
已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次办理登记手续,系统自动继续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的,需按相应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不含大学生,下同),以户为单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符合医疗救助资金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大学生除外,下同),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三)在校大学生(不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下同)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的人员,到所在学校所在区医疗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中小学生(含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下同)和其他城乡居民(含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由本人或其代理人通过“穗好办”App或前往其户籍(广州市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 支付渠道 ]
(一)城乡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征收和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符合医疗救助基金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纳。
(三)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征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四)中小学生及其他城乡居民(含其他非广州户籍人员)参保时必须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并在银行账户中留足资金,确保征缴期间成功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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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符合中途投保条件的情况外,2022年不接受中途投保和赔付申请。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2022年年中不再缴纳。
(2)已参加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先在其税务部门办理停止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再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如应在广州参保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停保、减员手续,再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3)对于已加入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后转入广州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系统将自动办理停止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手续。后续参保人如需再次转入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
(四)新生儿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果从出生到参保登记的期间跨越2021年和2022年,则需要他们足额缴纳两年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才能从出生之日起追溯。
(五)已参保但尚未维护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参保人员,应及时通过“穗好办”App或至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进行补充维护,并通过银行扣款方式进行缴费。联系信息将用于在扣款不成功时通过短信通知您。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手机、联系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述方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六)高三毕业生已办理停止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续,相关人员由其所在院校办理新年度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未上学者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相关政策和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医保分中心、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