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期间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当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保人员户籍迁入本县的,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
备注:参保人对转移的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提供证据材料,申请核实。转出地县社保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联系转出地县社保机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