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


西安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

2020年3月16日更新

暂时停止。

根据Xi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闭环”“五导向”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

暂停受理Xi外(含西咸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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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Xi市区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由陕西省非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缴存。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在购房地申请贷款的,按照购房地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应用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缴存职工,在xi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非当地户口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当地工作或就读的相关证明;

(2)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

(3)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缴员工;

(4)借款人信用报告近五年内无连续三个月或六个月贷款违约记录,借款人及配偶无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5)同意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贷款规定。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外地缴存职工在Xi购买住房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1);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证明(见附表2);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本;

5.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士需提供单身声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证明;

9.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0.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本地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证明》(异地购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单。

四。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贷款的受理、审批。中心收到贷款信息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3)放贷。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将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人)开立的账户。

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按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间法定利率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含)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照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每月应偿还的本息按期存入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违约还款的,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发送协助催收函;连续六个月违约还款的,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通过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划转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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