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非广州户籍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在异地继续缴存。如果他们的个人账户被封半年,就可以注销和撤销。下列情况除外:
1.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2.提取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有情况。
第十九条对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对于已经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全额返还提取金额满5年,符合提取条件方可提取。
第二十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优先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的,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后,缴存人及配偶有权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处理对象]
1.员工符合账户支取条件的,申请支取;
2.本人申请回避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他人、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相应材料(见>: gt)。
[加工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社保缴纳人须提供)
注意:
1.广州市社保的缴存人,如果中央联网核查单位的社保缴费已暂停半年,可以申请。
2.申请时已在本市再就业的职工,不能申请退出。
[处理流程]
网上办理:提现可通过中央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办理→中央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者,也可通过中央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进行预约。→申请人向预约网点提供必要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央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取款、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应适当延长审批时间。申请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可向中心办公室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员工可以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处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的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处理时间]
中心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 00至5: 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代收:以各网点公布的具体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电话]
0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