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校输送和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班龙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企业(以下简称“长沙片区”)是指在长沙片区注册并在各片区所在县区和园区纳税的企业。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区管委会统筹,长沙区各街区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资金分享比例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2021年3月29日起输送或吸纳20名以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和长沙地区企业。
院校是指在一年内为长沙地区企业输送当年毕业生的各类院校(含技工院校)。
第五条按毕业生人数,机关、企业分别奖励500元/人。年度毕业生人数确定时,为毕业年度至次年6月底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的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招收毕业生的企业税务登记地在望城区、长沙县、长沙高新区的,高校输送、企业招收毕业生所需经费(以下简称“两奖”)分别由望城区、长沙县、长沙高新区财政全额承担;毕业生企业税务登记地在芙蓉区、雨花区的,两奖分别由市财政负担40%、区财政负担60%;对税务登记地在岳麓区的毕业生,按湘江新区财政负担的40%和岳麓区财政负担的60%发放两项奖励。
第三章申请材料和程序
第七条高校输送毕业生和长沙地区企业吸纳毕业生实行主动申报制度。
(1)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企业毕业生奖励审批表;
2.毕业生花名册、社保缴纳证明、毕业证书扫描件;3.企业营业执照;
(2)申请院校需提供以下资料:《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毕业生奖励审批表》。
第八条长沙地区企业申报招聘毕业生奖励于每年7月进行集中申报审核。具体流程是:
1.宣言。申请落地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的企业填写申请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企业吸纳毕业生审批表》,下载打印,签署信息真实性意见。申报企业将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审计。各区、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奖励名单并报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管委会批准,确定拟奖励名单。
3.宣传。各区、园区将拟奖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的支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园区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5.申报结算。各县区、园区将企业毕业生获奖情况汇总报长沙区管委会备案,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批;市财政局根据核实情况,按照分成比例与各区县、园区进行结算。
第九条。对于通过系统自动匹配符合填报要求的高校,长沙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提醒高校及时填报。
第十条高等学校每年9月申报交付研究生奖励,具体流程是:
1.宣言。申请机构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 .长沙. gov.cn/csrc_portal/),填写申请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毕业生奖励审批表》,下载打印,签署信息真实性意见。申报机构将审批表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审计。各区、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奖励名单并报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管委会批准,确定拟奖励名单。
3.宣传。各区、园区将拟奖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的支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园区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5.申报结算。各区县、园区年底将高校毕业生奖励情况汇总报长沙地区管委会备案,并报市人才办审批;市财政局根据核实情况,按照分成比例与各区县、园区进行结算。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高校和企业吸纳毕业生的奖励政策与长沙市其他高校和企业不重复。
第十二条。一经查实,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回奖励资金,纳入信用管理范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