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东莞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偿还购房商业贷款(已加入商业贷款信息交换):
1.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以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是申请人或借款人之一。
2.借款人签署的共享贷款信息授权书(首次提款需提供)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取款和转账账户原件(如符合经办机构要求,可不提供)。
(二)偿还购房商业贷款(不包含在商业贷款信息交换中):
第一次提款:
1、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申请人因遗失、损坏等原因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复印件是多页的,需要加盖骑马钉印章。银行在复印件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合同签字页上加盖的原件印章相同(或具有同等效力)。)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应打印并展示最近一次还款记录,清单应加盖经办银行业务印章。或者存折显示账号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登记,否则需要借款银行出具的证明);
3.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以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是申请人或借款人之一。
4.申请人名下的取款、转账账户原件(如符合代理要求,可不提供)。
再次提取(此笔贷款仍在还款期):
1.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应打印并展示最近一次还款记录,清单应加盖经办银行业务印章。或者存折显示账号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登记,否则需要借款银行出具的证明);
2.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如果以户口本作为证明,户主必须是申请人或借款人之一。
3.申请人名下的取款、转账账户原件(如符合代理要求,可不提供)。
再次提取(该笔贷款已结清):
1.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利息凭证原件(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利息清单、利息发票);
2.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如果以户口本作为证明,户主必须是申请人或借款人之一。
3.申请人名下的取款、转账账户原件(如符合代理要求,可不提供)。
(3)提取贷款偿还本市公积金:
1.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以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是申请人或借款人之一。
2.申请人名下的取款、转账账户原件(如符合代理要求,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