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四类人才认定标准


《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

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办法>的通知》(常发〔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实施,全年受理,每月认定。

第二章客体范围

第三条在长沙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年度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其用人单位申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单位应是在长沙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长沙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章确认程序

第四条声明。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 . chasha . gov . cn/CSRC _ portal/),填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申请材料如下:

(一)《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件。

(3)社会保险单位在长沙参保证明、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如果是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含)的纳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六)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年度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8)按工资标准申请D类人才认定的人员,应提供企业工资及工资支付的财务凭证、银行对账单、近6个月纳税证明。

第五条初审。申请人应将相关原件提交相应区县(市)、园区人社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部门将核对相关原件和扫描件并返还原件。材料不全或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通过;通过初审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进行复审。

第六条审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对《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年度目录》进行集中审核。如果失败,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对不能确定的特殊情况,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确定人员名单。

第七条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认定人员名单,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第八条公示。拟选调人选名单将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及“长沙人才星梦”微信官方账号进行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人选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纳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申报单位。

第九条发卡。对认定为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的长沙市人才绿卡。

第四章跟踪管理

第十条对于已认定人才的工作变动及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应及时反馈给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并变更信息库内容。

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动态台账,加强对认定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每年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A、B、C、D类人才创新创业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调查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已被认定的人才达到较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或成果:

(a)学术和成绩欺诈。

(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在处罚期限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25329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