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提取规定

归化城2022-08-19  6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解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需要,现将《关于修改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1号)(简称《提取办法》)有关信息解读如下:

一、修订提取办法的必要性党的十九大以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准确性和适应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深入,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办理的便利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部分政策。因此,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我中心需要及时修订提取规定。

二。《提取办法》较上一版的主要变化(一)在本市租住自住住房,提高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并租住政府保障住房,按实际租金申请。(二)取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取。-2-(3)取消职工或家属患重大疾病提取。(4)撤销退出聘用。(五)取消住房建造、翻建、大修“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预计量144平方米”的提取限制。

三。与重大变更相关的问题解答

(1)问:新修订的退出办法中,本市已出租自住住房有多少种退出方式?答: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连续缴费满三个月即可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1。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提取当月规定比例和金额上限的住房公积金。2.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月缴存额。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提取。

(2)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涉及金额的规定标准、规定比例和上限是多少?申请人一个月的提取金额应该怎么算?答: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定额上限指1800元。如申请人A(月缴存额280元)、B(月缴存额400元)、C(月缴存额3500元)在本市未租住过保障性-3-住房;申请人D(月缴存额1000元,本市保障性住房月租金800元)有以下计算规则:申请人A: 280元(350元)应根据月缴存额计算提取额,即申请人A本月可提280元;申请人B: 400 (350元,400元× 70%) 350元,提取金额按照350元计算,即申请人B本月可提取350元;申请人C:3500(350元),3500元× 70% ≥ 350元,按实际计算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1800元上限,即申请人C本月可提取1800元;申请人D:可以选择按比例(本月700元)计算,也可以选择按保障房实际租金金额(本月800元)计算。需要选择方案的申请人可通过柜台或智能柜员机办理;申请人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系统会自动计算并提供更高的提取金额。

(3)问:近年来,本人从未申请在本市租住自住住房提取。可以一次性把几年的房子都收回来吗?答:不能,本次提取只能申请提取申请日12个月前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转移、缴费、结息产生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金额。

(4)按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为什么我租的是经济适用房,但是申请的时候不能按照经济适用房提取?——4—回答:中心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数据交换渠道,无任何纸质证明。如果你已经租了保障房,如果不能按照这个类型提取,建议等数据上传后再提取。(5)本市自住住房提取需要在哪里申请?我多久能吃一次?答: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短信、微信、智能机、网厅、一体机、广东省等自助渠道办理,也可选择到柜台办理。每月可通过自助渠道提取,在柜台办理时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服从一种方式,不允许重复提交业务,如重复发送和提取短信;如果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并重新提交申请。

(6)问:为什么取消了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和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取?答: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和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及相关规章、文件规定范围的。住建部电子稽查工具的风险排查明确表示这两项不在提取范围内,且之前上级审计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审计意见一致,要求整改。实践中,公积金中心对重疾提取涉及的相关疾病也缺乏专业的鉴定能力,这两类提取的业务量都不大。我市对低保等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也比较完善。所以这次从依法行政、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角度出发,取消重疾和低保的提取。

(7)问:提取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低保和重疾,能否继续提取?答:是的。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备案的,仍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政策申请提取。

(8)问:为什么取消撤回辞职?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关于在湘桂赣三地住房公积金行业实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通知》(JJB〔2018〕164号)规定,取消退出就业。

(九)问:取消提取后离开原公司到当地另一家公司工作,原公积金怎么办?答:可以要求新单位办理同城转移手续,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十)问:取消退岗后,离开本市公司到另一个城市工作,原城市的公积金怎么办?答:职工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在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工作地城市。

(11)问:离职后没有再就业,之前的公积金—6—怎么办?答:离职后未再就业的,可以看你符合哪种类型的支取类型,可以按那种类型申请支取。

(十二)问: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金额限制后,如何计算可提取金额?答:取消住房建造、翻建、大修“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预计144平方米”的限制后,申请人按实际花费金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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