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家庄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公司开户并存款

一、开户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等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并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开户信息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等。);企业开立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不再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提供信用代码证书编号);

2.员工工资单;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5.代理的有效id。

三。填写表格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信息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名单

存款程序

一、汇款

单位应当自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纳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至公积金管理部。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汇款和验证,然后支付到管理部的收款银行账户。

填表:如果有单位缴存的新员工,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表;缴存职工封存或解封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身份变更表》(封存或解封);职工如有基数调整,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

二。还款

职工因新就业、调动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拖欠、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缴存。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只能为同一职工缴存一次。

单位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补缴验证,然后支付到管理部的代收银行账户。

填表: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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