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公司开户并存款
一、开户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等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并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开户信息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等。);企业开立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不再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提供信用代码证书编号);
2.员工工资单;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5.代理的有效id。
三。填写表格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信息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名单
存款程序
一、汇款
单位应当自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纳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至公积金管理部。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汇款和验证,然后支付到管理部的收款银行账户。
填表:如果有单位缴存的新员工,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表;缴存职工封存或解封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身份变更表》(封存或解封);职工如有基数调整,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
二。还款
职工因新就业、调动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拖欠、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缴存。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只能为同一职工缴存一次。
单位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补缴验证,然后支付到管理部的代收银行账户。
填表: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