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处理事项
(一)申请人户籍信息审核
(二)年龄、居住年限审核
(三)守法诚信审计
(四)随行子女信息审核
二。政策基础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发〔2015〕39号)
三。申请流程
信用结算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上传材料后,市公安局将进行网上审核。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公安部门会在网上退回,申请人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充上传材料。
四。应用条件
(一)申请积分落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
2.申请人户籍合法有效,不存在严重错假问题。
(二)子女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1.随行儿童未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住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利证书;
3.随迁子女户籍与申请人在同一户,且在居民户口簿上亲子关系明确;
4.如果申请人离婚,他/她需要获得与他一起生活的孩子的监护权。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上传的材料(均为原件):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天津市居住证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
4.房产证。房屋为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已购买但未取得房产证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6.申请单位集体户口时上传集体户口首页。
(2)申请随迁子女时还应上传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户口簿(首页、申请人页、随迁子女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应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六。分数计算
(1)年龄评分:以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的日期为时间节点,计算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5分。
(二)连续居住年限记分:自申请人依法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之月起至申报积分落户之月止,申请人持有签注有效居住证满12个月,累计记6分,由居住证管理系统自动计算记分。(申请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到居住证申领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申诉,分数服务公安窗口不受理申诉)。
(三)落户积分:2020年4月2日前在本市购房的申请人,可在系统上选择按新政策或旧政策积分。按新政策选择积分的公安部门,不再分配到当地。按照老政策积分,公安部门按照滨海新区20分,武清区、宝坻、静海、宁河、吉州区15分给予落户区域指导积分;
(4)守法诚信得分:对五年内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给予负分,每条记录扣100分。
七。发放户口登记证
居住证积分落户入围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公安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向获得居住证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发放居住证,并通过EMS邮寄至申请人预留的邮寄地址。申请人领取居住证后,需要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出原居住地,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八。工作提示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未取得《产权证》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或者在天津市无房且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落户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2)提交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并申请在该地址落户的申请人,需要确定该地址所属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以便网上准确填写信息;
(3)在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期间,申请人应保证户籍信息和拟落户地在天津落户前不发生变化。因申请人户口迁移、冻结、注销等原因不能迁出户口的,或者申请人申请落户天津的地点发生变化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