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如何计算社保年限

玫瑰花茶的功效2022-08-19  9

上海居住证积分如何计算?

居住证积分计算规则

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分值不重复计算,取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值。分项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分按照扣分项目累计扣分。

基本指标包括年龄、学历、职称和技能水平、在本市工作年限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一)年龄

年龄指数最高分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56-60周岁,记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指标最高分为110分,持有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取得的国内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可获得加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已取得大专(高职)学历,分值为50分。

2.持有人已取得学士学位,成绩60分。

3.持证人已取得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成绩为90分。

4.持有人以100分获得硕士学位。

5.持有人已获得博士学位,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

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为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和工种与所聘岗位一致的,可以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加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分值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60分。

4.持有人取得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累计100分。

5.持有人取得技能类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140分。持证人申请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国家技能职业资格二、一级的积分,上一年度累计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技术类职业资格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性职业资格目录和技术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加3分。持证人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且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积分依据。加分项目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当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公共服务区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120分。创业人才积分的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120分。创新中介服务人才积分的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和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累计30分。本市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当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设立的企业,最近连续三年年均纳税10万元及以上,或年均在本市就业10人及以上的,每纳税10万元或每在本市就业10人加10分,最高加120分。

(五)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时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数最高分为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在本市连续36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不足1倍的,累计加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6个月,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但不足2倍的,累计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36个月,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但低于3倍的,累计加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累计120分。持有人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积分依据。

(六)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累计4分,5年后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远郊重点区域工作生活,每满1年加2分,满5年后最高加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为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加10分。

(九)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获得积分,最高积分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特别表彰奖励的,分值为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表彰奖励,分值60分。

3.持有人获省部级政府奖励,110分。部、委、办、局等市政府的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公布的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执行。

(10)配偶为本市户籍,配偶为本市户籍,结婚每满一年最高加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犯罪记录。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婚姻、表彰奖励等虚假材料的,每次扣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有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记录扣50分。

(3)一般犯罪记录持有人5年内有一般犯罪记录的,每有一项扣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有人有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申请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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