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樱桃汁2022-08-19  25

东莞公积金缴交物业费提取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物业管理费的补充资金。

注意:

(一)在本市房管局备案的自有产权房屋,可以申请。

(2)市外住房不允许申请。

(3)以申请时的财产结果为准。

(4)小产权房、商业用房(如写字楼、商铺、车库等。)或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无独立产权的房屋,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

提款额度:

(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申请日前一个月(不含申请日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每次单独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金额,当财产提取业务完成后,重置下一个提取区间计算最大可提取金额;同一个存款月内有多笔汇付业务的,以第一笔入账的业务计算金额;

(3)符合缴存月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个人)的30%、不超过1500元的规定计算。符合条件的情侣可以单独申请。

注意事项:

1.代理要求:已办理取款账户绑定或向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转账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该类业务,代理人将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必须经mainland China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必须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申请人应出席会议。

2.账户要求:转账账户支取和绑定账户支取的条件请参考绑定账户支取指南。

3.信息申报: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按欺诈提款论处,5年内限制提款权和贷款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办理间隔:每次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每次柜台办理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服从一种方式,不允许重复提交业务,如重复发送和提取短信;如果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并重新提交申请。

5.转账自助申请要求:

(1)如果申请人有提款绑定账户,提款资金将先转入绑定账户;

(2)申请人未提取绑定账户并转入本人已激活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储蓄账户;

(3)申请人既没有提取绑定账户,也没有激活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不符合资金交易规则,必须尽快完善。

申请材料:

1.柜台申请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名下的取款、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理要求的,可不提供)。

2.自助应用程序

(1)网上服务大厅

①在受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②登录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dggjj.gov.cn),选择【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查询家庭成员情况及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委托银行服务网点进行修改。如无异议,点击提交。

③审批将在T+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

(2)短信提取

①在受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②编辑短信“WYGLFTQ”发送到以下号码:106350123333932123(广东电信和中国联通)、10657550323932123(中国移动)

③是否接受短信通知服务;

④在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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