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提取实施细则
2019年4月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边肖为大家整理了这个实施细则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1.取消因缴纳物业管理费而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取消因购买首套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3.取消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购房。
4.取消因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5.取消因拆迁提取住房公积金。
6.异地购房提取须提供房地产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采购合同不可撤销。(异地贷款提取,可使用已登记的购房合同)
7.异地买房的,可以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买房。如果结算日期在购买日期之前,可以提取;如果结算日期在购买日期之后,则不能提取;在配偶工作单位购房的,须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屋的,通过房管局网上核查能查到房屋信息的,可提供收据;如果找不到,必须提供购买价格的发票。
"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细则 " 该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存储、转移和提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