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建设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识别类别
包括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工匠、农村大师工作室等5种认定方式(含认定目录)。
《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办法》明确了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的范围和对象,《长沙市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认定目录》明确了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认定条件。此项业务常年申报,每季度认定,经认定的现代农业一类、二类、三类领军人才可享受长沙市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待遇。
《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和扶持政策。对被认定为初级、中级、高级新型职业农民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并在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优先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
《长沙市农村工匠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农村工匠的界定、认定方式和补贴标准,鼓励全市农村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工匠和特色产业技能人才以直接认定、遴选认定等方式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农村工匠,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其创办农村工匠作坊。
《长沙市农村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农村大师工作室由经认定的农村高级能工巧匠领衔,重点传承农村特色和技艺。该市每年评选认定10个乡村大师工作室,每成功一个给予5万元资助。
二。补贴
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养老保险补贴、青年人才引进补贴、农民大学生学费补贴三种方式。
《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取得长沙市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为5年,标准为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缴费值×60%×12%/月。
《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人才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助。,在本市登记并已引进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的,按照专科500元/人/月、本科600元/人/月、硕士700元/人/月、博士8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长沙市农民大学生学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主要资助2021年1月后入学并取得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证的本市农村居民,以及2021年1月后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的人员的学费。补助标准为所交学费的70%。
三。支持类
包括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归国人才农业创业项目、评选优秀农村产业人才资助项目等。
《长沙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及评选办法》明确了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评选条件和程序。每三年,我市将评选出10名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评选出10名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给予6万元个人奖励补贴。
《长沙市归国人才农业创业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主要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学回国人员、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等。,并对相关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30%的投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市每年扶持项目不超过40个。
《长沙市优秀农村产业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每年评选十大农业领军人才、十大新型职业农民、十大农村青年领军雁、十大返乡创业银发人才等优秀农村产业人才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
四。鼓励类别
包括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兼职服务、离岗创业、退休人员乡村振兴等。
《长沙市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支持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农林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增值服务,兼职期间待遇不变,可在兼职单位获得合法报酬、奖励或股权激励;同时,支持农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联合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事关系可以保留。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可以发放基本工资,可以继续享受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晋升薪级的权利。离职创业累计时间不超过6年。
《长沙市鼓励退休人员服务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主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退休人员。以创办和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农支教、担任科技特派员、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回乡服务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