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补贴政策
园区高新普惠幼儿园将由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儿童资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寄宿生的生活津贴。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寄宿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
标准: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人200元。
2。非寄宿生的生活补贴。
对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可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标准: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
三。教育援助
(一)援助的内容
1.对在我区高中(含中职)就读的城市贫困人口提供2000元/学年的帮扶资金。(高中(含中职)按三年计,不含复读生、借读生、补课生)(牵头单位: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部))
2.对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就读的城市贫困人口提供5000元/学年的帮扶资金。(其中,高校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按四年计,专科按三年计,高职按二至三年计)(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镇(部))
3.为在我区注册研究生的城市贫困人口提供6000元/学年的帮扶资金。(研究生算三年)(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镇(部))
4.为在我区就读博士研究生的城市贫困人口提供1万元/学年的帮扶资金。(博士生按两年计)(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镇(部))
(二)援助程序
按照“只跑一次”的原则,城市贫困人口凭录取通知书和上一年度留级成绩单(经就读学校盖章证明)向户籍所在地镇(部)提出申请。镇(部门)审核后,报办公室审批。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
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拨款。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500元、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年1500元。
3。政府资助高考。
用于资助当年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5000元。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用于解决学生家庭与大学之间的往返路费和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高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高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拨款。
全日制全日制正规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对农业专业学生和非农业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助。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六。生源地学生助学贷款政策
由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的有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支付,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电话:0791-88161306,高新区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