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学生及津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市公安局官网关于此类应届毕业生落户的政策,主要是针对户口迁入天津高校集体户的应届毕业生。
办理机构:行政许可中心
所需信息:
1.申请人的集体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不在本人名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被拆迁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房主及户主在落户地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津外省市毕业生落户
是指原籍为天津的应届毕业生,就读后将户口迁入外省市,回天津定居。
办理机构:直接去你所在的行政许可中心。
所需信息: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房主和户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3.毕业证书;
4.原账户注销证明。(如果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可以找到移民记录原件,申请人无需提供)
原户口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在现家庭所在地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房屋的产权证。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的书面材料。
5.待安置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不在本人名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被拆迁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房主及户主在落户地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外省市学生及外省市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落户
是指外省市学生,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即“双外”应届毕业生(第一届、第二届应届毕业生称为“单外”应届毕业生)。
办理机构:落户当地行政许可中心。
所需信息:
1.居民身份证;
2.如果本人户口在外省市高校,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3.人才的“绿卡”。如果没有人才的“绿卡”,提供“毕业证书”;
4.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本人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在天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已在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档案原件复印件、结婚证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和房主同意落户的证明;申请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在人才市场办理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登记系统的管理要求,不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
天津高职院校外省市新生落户
根据天津市此前的规定,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可以申请天津户口。现在随着新政的实施,两年的要求放宽到了30岁,也就是说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毕业大概七八年后还是可以有机会落户天津的。
验收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的外省市学生,具有我市高校全日制大专(含高职)学历;
2.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
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可申请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产权落户天津;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合法租赁的房屋内申请落户本人稳定居住的社区集体户。
注:
1.你需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申报落户。相比新政前,你增加了社保缴纳时限,至少需要一年;
2.应届毕业生毕业定居时可以选择落在兄弟姐妹的房产上。而正常的人才引进(本科、硕士)和天津市高校毕业生(30岁以下)落户没有这种途径,只能在直系亲属的房产上落地。这是一个很大的区别。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档案材料等。,可以明确证明亲属关系;
4.尚未取得房产证,但房屋符合落户条件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落户手续时,必须由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6.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公婆)、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业务分局职权、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