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审核调整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每年应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情况,在每年1月或7月调整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保留至整元。
(3)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免缴,单位缴纳的部分仍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
" "相关趋势" "
更多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缴存等相关信息,可点击进入【石家庄公积金专题】查看更多公积金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