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资格型人才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人才,均可来津落户: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资格;
2.具有境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申请落户之日,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
4.在天津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申请落户之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替代安置地点-
(一)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名义落户的,上传以下材料:
1.房屋产权证能反映房产和权属信息的页面;
2.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我名下的房子不需要上传);
3.如果房屋是房主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也需要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二)单位集体户落户时上传以下材料:
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落户北部或区人才集体户
无需上传相关结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