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区别
成都自有住房与租赁住房的区别
自有住房是指申请日之前在本市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一)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独有的住房;
(2)申请人(含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租赁登记住房是指申请人(含配偶)在申请日前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租赁的三类住房:
(一)已备案租赁的房屋;
(二)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赁的国有公有住房。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指导、就业指导、户籍地指导等附加项、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扣分项。总分是加分项和每个扣分项的扣分结果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