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刑法是怎么处理的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有的司机出门太着急,没带驾照。结果他们发现心理不安,出事了。事故发生后,他们想及时把驾照带走,以免受到处罚。那么,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后果是什么呢?边肖介绍了相关内容。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予以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无证驾驶在以下9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1.没有驾照;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经过期;

6.驾驶证被暂扣;

7.持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境内驾驶;

9.驾驶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车辆;

交通逃逸行为的识别

“逃避”字面意思是为了躲避对自己不利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更具体地说,行为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离开才构成法定的逃逸行为。有人认为逃逸应定义为逃离事故现场;有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逸;也有人认为,逃逸必须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一基本犯罪事实为前提。对于纠纷,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具体执法实践,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1)客观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逃逸,逃避法律追究。众所周知,在绝大多数交通事故中,逃逸表现为行为人在造成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处条例》第二条规定,“逃离交通事故现场”是不完整的。应该说,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仅是指逃离交通事故现场,还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社会危害性。如果说逃跑只是定义为逃离现场。在交通管理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虽未逃离现场,但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无故离开医院,且未主动接受治疗。或者,行为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对伤者或其家属留有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离开医院,或者在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畏罪潜逃。如何认定这种逃跑行为?如果像自动售货机一样生硬机械地使用“逃离事故现场”,既不能认定这种行为是逃逸行为,也不能追究这种行为的法律责任,更不能使行为的情节、后果和责任相一致!从法学理论和社会普遍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很难自圆其说!

(2)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肇事是主观过失,但逃逸行为必须是主观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存在)。如果行为人在交通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主观上不知道或者客观上不能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自然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说法,因此不能认定其离开事故现场构成肇事逃逸行为;如果他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被伤害人的死亡或者加重伤害,只能按照普通犯罪基本构成的量刑幅度定罪量刑。这也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它强调刑罚的严厉性,应当与客观犯罪和主观过错责任相适应;如果发生伤亡结果完全相同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一种是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伤亡结果后逃逸,另一种是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伤亡结果后离开现场。如果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那么两个行为人都可能在3-7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处罚。这样的量刑对于主观上无害的加害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你不太了解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处罚。你应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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