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增加同住人怎么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居民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在居住证最后一个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在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并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应提供以下内容:
(一)添加在世配偶的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有详细地址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首页;集体户口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增加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生活子女父母提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同居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共同生活子女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有详细地址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首页;集体户口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共同生活的子女年满16周岁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在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没有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