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动车限制

天津公墓2022-08-19  16

天津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延期实行

2021年5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暂缓实施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

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1年。(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可以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原公告如下: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施两轮电动自行车超标禁令的通告

2018年5月4日,市公安局公布《天津市公安局关于两轮电动自行车免费注册登记的通告》(津公通〔2018〕37号),规定自2021年5月9日起,禁止在我市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发展形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公安局决定暂缓实施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1年(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后可以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特此通知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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