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工作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申请当月处于就业状态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前12个月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测评。达到标准分数者,可委托用人单位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